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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市民的一封信

親愛的桃園市民:

歡迎您使用桃園市政信箱,為積極處理且迅速回應您的意見及建議事項,請您就諮詢項目或市政興革事項提出建言;其他與市政無關之意見、情緒批評、惡意攻訐謾罵等,本府將不予處理。緊急報案請撥110、救援救護請撥119。

  • 一、

    本系統不處理無具體內容、未具建設性批評、個人情緒抒發意見、新聞轉載、商業廣告、謾罵或不雅言詞等案件。

  • 二、

    請您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(包含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等),如未提供上述資料將不予處理,本案件資料僅提供承辦機關參考。

  • 三、

    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位址或陳情內容為偽冒、虛報或不實者,將不予處理。因而引發之法律責任,當事人應負全責。

  • 四、

    您所填寫的資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,不對外公開,僅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,回覆及本府分析使用;另主旨、內容等非個人資料欄位,後續提供市政分析,作為施政參考。

  • 五、

    發送電子郵件確認信、簡訊驗證及電話回撥查證等機制,乃為確認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,驗證通過始完成受理程序。若您未於14個日曆天內完成驗證,將刪除案件資料。

  • 六、

    您所使用之電郵服務伺服器,可能基於資訊安全防護阻擋系統自動發信。因此於案件反映後,如未收到確認信,請查詢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,並移至一般信件夾後進行確認。

  • 七、

    如已申辦桃園市民卡,可透過市民卡行動應用程式(APP)陳情,以減少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驗證時間。

  • 八、

    本系統查詢服務以提供6個月內案件為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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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桃園市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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